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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6 10:06:47阅读数:

各学院: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8年12月22日、23日进行,为做好我考点的各项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推荐本次考试的监考人员。

本次监考人员实行学院推荐方式,每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相关条件及职责如下:

1、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

(2)责任心强、具有一年以上监考经验;

(3)非外语、数学、政治课程教师;

(4)本次考试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

(5)无不良监考记录。

2、职责:

(1)主持本考场考试工作,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中发生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按要求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的作弊工具,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工作场地,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内容。

(3)负责粘贴座位号及考场号等相关考场布置工作;

(4)负责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按要求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按规定核验试卷密封情况,完成试卷领取、分发、回收、整理、上交试题(卡)等工作;

(5)按规定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检查,负责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照片等考生信息的核对,确认考生考试资格;

(4)督促考生填写姓名、考生编号、黏贴条形码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5)监督考生答卷,制止违纪作弊行为;

(6)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考务员、巡视员等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7)遵守监考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如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抄题、做题、念题等)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8)负责重要考试时间节点(开考、终考时间信号发出后)的时间复核工作。

3、其他

(1)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出现违纪行为,扣除当场监考费。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校纪委、人力资源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的人数上报本学院的监考人员名单。如学院不能按时足额完成任务或本学院选报的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严重违纪,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核减该学院招生指标。

3、请各学院于12月11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将本学院监考教师名单上报研招办。

 

附件1:监考教师名单上报格式

 

 

 

                                                                                                  中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