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中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我校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最长为八年。
经2015年5月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2006年(含2006年)以前取得学籍,还没有答辩的博士研究生一律视为自动退学并取消学籍。
2、2007年取得学籍尚未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可延期至2016年6月,逾期不能答辩的博士生将取消学籍。
3、2008年及以后取得学籍的博士研究生,今后将严格执行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定,逾期不能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将一律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4、取消学籍的学生如需学习证明和成绩,可到研究生院办理。
请各学院将此决定通知到本学院的所有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