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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超期博士研究生学籍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16:00:00阅读数: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中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我校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最长为八年。

    20155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2006年(含2006年)以前取得学籍,还没有答辩的博士研究生一律视为自动退学并取消学籍。

    22007年取得学籍尚未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可延期至20166月,逾期不能答辩的博士生将取消学籍。

    32008年及以后取得学籍的博士研究生,今后将严格执行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定,逾期不能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将一律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4、取消学籍的学生如需学习证明和成绩,可到研究生院办理。

    请各学院将此决定通知到本学院的所有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