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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9 14:24:03阅读数: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和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和国际交往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术活动要求

1、各学院应定期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要求研究生广泛参与。

2、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学术交流活动中做主题报告至少1次。

3、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及学术论坛(含校-校联合组织的学术交流)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做主题报告至少1次。

二、考核

博士研究生的在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及学术论坛(含校校联合组织的学术交流)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由研究生院负责考核。

硕士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活动由各学院负责考核。

三、本规定从2021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