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级研究生补交医保费用的通知
2013级全体研究生:
我校大学生参加的是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缴纳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费用。
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2012】121号规定,2013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48元;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2013】71号规定,2014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48元;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2014】85号规定,2015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40元;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2015】48号规定,2016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60元。
我校按此标准共代收2013级研究生144元(48*3=144)。
因此2013年研究生需每人补缴4元,以保证医保续保。具体计算如下:2013年研究生:144-48-40-60=-4元(欠4元),有关文件见校医院网站。
现要求2013级班长统一收取本班学生补交的医保费用,携班级名册及补交费用于2015年11月13日下午6点前交至校医院三层收费科。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