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49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406号)、市人社厅、市教育厅、市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届各类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并人社函〔2020〕69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帮助其积极求职就业,现就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是指毕业生的抚养人(一般为父母)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的家庭;
(三)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四)持二代有效残疾证件的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指由民政部门审批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六)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七)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包括湖北籍毕业生及湖北生源毕业生。
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是户主的;
2.父母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3.申请人父母身故或被剥夺抚养权,其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身份类型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一种申报。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
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发放。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限享受一次,在本次申报之前已享受过的,不得再次提交补贴申请。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持以下资料向学院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如暂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可提供申请人银行卡。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院及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档案截图。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湖北籍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均不能说明情况,则须提供本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申请人为湖北籍、湖北生源的有效说明。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确认核实以下内容:
1.学生身份、学籍与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信息一致性;
2.申请人的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的真实性;
3.提取比对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申请人信息;
4.2019年后半年已申报的研究生,不能重复申报;
5.个别申请人应予关注的特殊情况。
审核无误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在《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名后,将全部申请资料以彩色格式拍照或扫描,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社保卡/银行卡(卡号面) —资格证明”的顺序,逐人制作PDF格式电子文档,文档所有内容要清晰可识别。文档命名规则为“学校全称+申请人类别代码+四位序号+申请人姓名”,名称不得添加空格和特殊字符,形如“中北大学DB0001XXX”。申请人类别代码如下:
DB 低保家庭毕业生
JD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PC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TK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CJ 残疾毕业生
ZD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HB 湖北籍毕业生
PDF文档制作完成后,学院(校区)将所有文件进行归档保存,以便人社部门核查资料。
(三)学校公示
学校审核后,在网站对申请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材料提交
(一)材料内容
1.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核对无误、同意上报”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XX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
2.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核对无误、同意上报”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XX学院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4)
以上两种纸质材料交至德怀楼二层西研究生院。
3.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材料PDF版、《XX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XX学院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校区)为单位发送至707331756@qq.com。
(二)提交时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