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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 11:59:50阅读数:

根据省教育厅晋教研函〔20196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申报2019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申报对象:我校在读的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完成基础课程后,方可申报。三年级及以后的研究生或已承担过山西省研究生创新项目者原则上不得申报。

申报数量:博士研究生不限额(后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最终筛选出16项报至上级单位)

     硕士研究生按照学院硕士生基数划分名额如下:

学院

硕士项目推荐名额

机电工程学院

5

机械工程学院

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3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5

仪器与电子学院

8

大数据学院

2

理学院

5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

体育学院

2

艺术学院

3

软件学院

2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4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4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1

申报材料说明: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书面材料(双面打印,并与支撑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4份、《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扫描成PDF文件,《汇总表》同时报送EXCEL文件)。

申报截止时间:请各学院于2019621日周五中午12点前将博士研究生材料(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于2019624日中午12点前将硕士研究生材料(白色胶装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研【20193号)文件精神:

1、申报者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具备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和创新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者所在培养单位、学位点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所在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3、项目选题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需求或围绕本学科理论和前沿问题,与毕业论文研究内容一致或相近,经导师统一并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设计。

4、项目设计科学、规范,论证客观、充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在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的项目应优先资助。

5、项目实施年限为1年,项目结项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省教育厅和所在培养单位按1:1共同给予经费资助。博士项目每项总金额为1万元,硕士项目每项总金额为0.5万元。

7、申请项目的内容应真实,并无对他人科研成果的侵权问题及产权纠纷,申请人、申请人指导教师承诺对此承担责任。

各学院要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项目。省教育厅(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复核复查,确定拟立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