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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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8-29 12:23:00阅读数:
第一条 为准确及时确定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在提交论文开题报告时,导师须依据论文选题方向,对论文初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开题报告中注明,由论文开题评审专家组审核确定。确定为涉密论文的,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要将研究生姓名、论文题目、密级、导师姓名交校保密办备案,撰写涉密论文的研究生须为涉密人员。

    第三条 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的过程中,要按照论文初定的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处理,严禁在联网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发送、传递。导师要为其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保障,研究生要保管好纸质论文文稿和电子文档,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

    第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后,导师依据定稿论文的内容,对论文再次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填写《中北大学学位论文定密审核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此次确定的密级为论文终审密级,终审确定为涉密的学位论文要严格按照研究生院要求上交的论文本数印制,不得擅自多印留存。装订成册的论文要按照终审密级在封面左上角正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终审工作要求在论文盲审前完成。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定密、标密严格按本办法第二、三、四条的程序办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定密、标密。

    第六条 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要在所限定的专家范围内进行涉密学位论文的盲审,须通过保密渠道送审,不得通过普通通信渠道邮寄。并要求盲审专家评阅后,也通过保密渠道将论文寄回。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在所规定的保密范围内聘请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八条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将所完成的涉密论文(包括电子文档)交所属学院的兼职保密员统一管理,个人不得留存。各学院应定期将统一保管的涉密论文移交学校学位论文管理部门报送或存档,无需归档的应及时销毁。

    第九条 参与其它涉密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未按本办法执行,造成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泄密的,要视情节轻重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我校保密规章制度和研究生管理校规校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中北大学学位论文定密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