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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9-30 11:00:51阅读数: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研究生的个性和专长,让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2.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3.转专业研究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4.转专业采取研究生自愿,学校和研究生双向选择的原则。

5.转专业的研究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发放证书。

二.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1.经学校认可,具有拟转入专业的学习兴趣和特长,且第一学期成绩在学科排名前15%。;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3.由于导师原因或学校专业调整 ;

4.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就业协议,可转入到协议要求的专业学习。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

2.申请跨学科大类或学位类型转专业者;

3.毕业年级研究生;

四.转专业办理程序如下:

1.由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中北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 ,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者,需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检查证明材料;

2.转出专业导师和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

3.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当年拟接收计划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通过后由转入专业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4.将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籍科,由研究生院研究、讨论,并报校领导审批。

 

附件一  中北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