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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9 13:50:00阅读数: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

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及有关单位:

   现将《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

遵照执行。

附件: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导师 年度考核 暂行办法

                           中北大学校办 2007年9月18日印

                                     共印15份

附件:

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行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是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将注入教师档案,并与教学酬金和导师聘任挂钩。

第三条 所有在岗的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都必须分别接受学校的年度定期考核。

第四条 每学年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学年末或下学年初。

第二章 考核内容、办法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重点考查研究生导师尽职尽责情况、指导条件和指导水平(研究生导师基本职责见附1)。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主要由各学院组织进行,然后各学院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培养处审核、备案。优秀比例不超过10%。既是硕导又是博导的教师应分别进行考核。(博士生导师年度考核标准见附2,硕士生导师年度考核标准见附3)。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教学工作量系数为1.2、1.0、0.8、0.5。考核结果为优秀者,除教学酬金上浮20%以外,还将进行全校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停止其研究生培养资格。

第九条 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在送审的研究生论文中,存在明显的重大原则性错误,或存在明显的剽窃行为者;

2、在送审(含盲审)的论文中,评阅意见有2人次以上不建议进行论文答辩者;

3、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或在分学位会、校学位会有2人次(含2人次)以上不能通过者。

第十条 连续二年考核为不合格者,暂停其研究生培养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培养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2007学年起执行,原校研[2006]2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1:

研究生导师基本职责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和我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高度负责,严格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水平。

2、为人师表,做到教书育人。不仅要指导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而且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并在严谨治学、学术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配合、协助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研究生的招生宣传与选拔工作,积极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每名指导教师每学年都应积极招收、培养研究生。

4、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按时制定每学年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5、负责指导研究生选课,定期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或学术讲座,为研究生授课或举办学科前沿讲座。

6、指导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和进行科学研究,并按要求时间组织研究生开题。帮助研究生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保证论文研究经费。负责修改、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事求是对论文质量做出评价意见,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7、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必须的培养条件,如导师指导小组、科研项目、经费、必备的实验条件等。

8、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和筛选工作。对经教育无效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做出最终处理。

9、配合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就业指导工作。教育研究生处理好理想、事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服从国家需要。

10、开展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研究工作,不断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探索有中国特色、符合本校特点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积极编撰研究生教材。

附2:

中北大学博士生导师年度考核标准

一、优秀条件:

在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在考核年度期间应同时满足下列必备条件:

1、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且制定质量好。

2、有2/3以上时间在校指导博士生,且能平均每周指导博士生至少1次,有指导梯队。

3、有本人负责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二年本人年平均到款经费工科2万元/博士生,其它学科0.2万元/博士生(以在校博士生数计);有培养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和实验条件,生均拥有计算机1台(以在校博士生数计)。

4、博士生中期考核按要求完成。

5、申请答辩的博士生论文评审(含盲审)全部通过、论文答辩全部通过。

6、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在分学位会和校学位会全部通过。

7、具有以下情况之二:

(1)所指导的博士生有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2)所指导的博士生有论文参加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且到会报告交流;

(3)所指导的同一博士生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含2篇);

(4)所指导的博士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级科技成果奖(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5)本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研究生教改立项;

(6)本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研究生教材出版。

二、良好条件:

在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在考核年度期间应同时满足下列必备条件:

1、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

2、有2/3以上时间在校指导博士生(或委托有明确的梯队成员协助指导),且能平均每周指导博士生至少1次。

3、有本人负责的在研科研项目;当年本人有可供支配的经费工科2万元/博士生,其它学科0.2万元/博士生(以在校博士生数计);有培养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和实验条件,生均拥有计算机1台(以在校博士生数计)。

4、博士生中期考核按要求完成。

5、申请答辩的博士生论文评审(含盲审)全部通过、论文答辩全部通过。

6、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在分学位会和校学位会全部通过。

三、基本合格条件:

良好条件中有1条不能完全满足。

四、不合格条件:

在考核年度期间,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良好条件中有2条以上(含2条)不能完全满足;

2、在送审的博士生论文中,存在明显的重大原则性错误,或存在明显的剽窃行为;

3、在送审(含盲审)的论文中,评阅意见有2人次以上不建议进行博士论文答辩;

4、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在论文答辩或在分学位会、校学位会有2人次(含2人次)以上不能通过。

附3:

中北大学硕士生导师年度考核标准

一、优秀条件:

在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在考核年度期间应同时满足下列必备条件:

1、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且制定质量好。

2、有2/3以上时间在校指导硕士生,且能平均每周指导硕士生至少1次,有指导梯队。

3、有本人负责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二年本人年均到款经费工科1万元/硕士生,其它学科0.1万元/硕士生(以在校硕士生数计);有培养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和实验条件,生均拥有计算机1台(以在校硕士生数计)。

4、硕士生中期考核按要求完成。

5、申请答辩的硕士生论文评审全部通过、论文答辩全部通过。

6、申请学位的硕士生在分学位会和校学位会全部通过。

7、具有以下情况之二:

(1)所指导的硕士生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2)所指导的硕士生有论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到会报告交流;

(3)所指导的硕士生发表有SCI论文;

(4)所指导的硕士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级科技成果奖(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

(5)本人有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教改立项;

(6)本人有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教材出版。

二、良好条件:

在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在考核年度期间应同时满足下列必备条件:

1、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

2、有2/3以上时间在校指导硕士生(或委托有明确的梯队成员协助指导),且能平均每周指导硕士生至少1次。

3、有本人负责的在研科研项目;当年本人有可供支配的经费工科1万元/硕士生,其它学科0.1万元/硕士生(以在校硕士生数计);有培养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和实验条件。

4、硕士生中期考核按要求完成。

5、申请答辩的硕士生论文评审全部通过、论文答辩全部通过;申请学位的硕士生在分学位会和校学位会全部通过。

三、基本合格条件:

良好条件中有1条不能完全满足。

四、不合格条件:

在考核年度期间,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良好条件中有2条以上(含2条)不能完全满足;

2、在送审的硕士生论文中,存在明显的重大原则性错误,或存在明显的剽窃行为;

3、在送审(含盲审)的论文中,评阅意见有2人次以上不建议进行硕士论文答辩;

4、申请答辩或申请学位的硕士生,在论文答辩或在分学位会、校学位会有2人次(含2人次)以上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