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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申报及考核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15:49:00阅读数:

各学院,各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

      根据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山西省教育厅的指示,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研究生培养有机融合,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经研究,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将联合开展2016年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申报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

      1、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依据《关于建立校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经技术字[2006]88号)进行。

      2、申报2016年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的高校及企业须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编写“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申请报告”,附研究生共同培养协议、中心建设方案、中心章程等附件,并共同行文分别报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各两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完整电子版(可报扫描版)。

      3、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1123日。

      二、关于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考核评价

1、按照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对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建设情况考核从2016年开始将改为每两年组织一次,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将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非评价年度为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各研究生教育中心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2016年考核范围为由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共同认定的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请各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依据《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评价试行办法》及《山西省校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研究生毕业及导师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2015830日—2016830日期间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工作总结,基本情况表(excel格式)见附件。

3、各高校研究生院负责对本校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统一汇总后于1123日前将审核意见书面文件和考核材料电子版上报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共建单位发生改变的,或者不能正常运作的,应在审核意见中进行说明。

      三、其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的申报。各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要认真对待,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创新中心的建设水平。

上述申报及考核材料由牵头高校组织上报。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和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及实地考察,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新建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进行认定,对已挂牌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下一步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联系人:张少明  3920345

附件:基本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