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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的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08-18 00:00:00阅读数:
 

中北大学关于研究生
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的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涉密科研项目研究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防科技工作保密规定》(试行),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的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第一责任人,研究生院、科技产业处、校保密办公室为管理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生的职能部门。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在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时,视同涉密人员对待,按照《华北工学院涉密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进行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时,应对涉密内容进行适当分解、降密处理,并监督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自己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不被泄漏。
    第五条  各单位要经常对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的研究生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安全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在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时,要自觉学习和掌握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接受保密教育、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对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或完成的毕业论文中涉及国防科技项目的内容,导师应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在论文中提及任务来源、类型、战技指标等涉密内容。公开发表涉及国防科技内容的学术论文(论著),应履行科技论文(论著)保密审查手续。
    第七条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若为涉密论文,在答辩前,应对论文密级进行确定,填写《中北大学学位论文定密审核表》,经各级部门审核后,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在研究生所在院(系)、研究生院、保密办备案。涉密论文的密级确定后,应在论文的封面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涉密资料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涉密论文答辩时,应在所规定的保密范围内聘请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并对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和备案。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将所完成的涉密论文(包括电子文档)交所在单位兼职保密员统一管理,个人不得保存。各单位应定期将统一保管的涉密论文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无需归档的应定期销毁。
    第九条  各单位在向研究生院上报学位申请材料时,须提交本单位所有涉密论文清单,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参与国防科技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在离校前,应将所保存的涉密文件、资料移交给有关人员,做好移交手续,并清理所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信息,离校时,实行脱密期管理,并签订离岗保密协议书,填写《中北大学涉密研究生毕业离校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一条  参与其他涉密项目研究的研究生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