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
1、研究生必须按照课程学习计划选学所有课程,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在入学1个月内制定,并上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课程学习计划一经制定,不得变动必修 (学位)课程。因故需变动选修课程时,必须在学习该课程前提出,经导师同意,所在系教学副主任同意,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研究生如补修本科生课程,可以记成绩,但不计学分。
二、选课
1、研究生选学所有课程都必须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于开学(或开课)前四周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第四周后不再办理退选或增选手续。
2、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也不承认其成绩和学分。
3、任何人未经研究生院(筹)同意不允许插班听课,包括课程进修班、工程硕士班等。其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4、本校没有能力开出的一些课程,允许到校外选课,一般限有研究生院高校。但须到研究生培养处备案,经费由导师支付。未到研究生培养处备案的,成绩、学分不予承认。在考上我校研究生之前在外校进修的课程成绩、学分不予承认。
三、研究生课程考核
1、凡课程学习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教学环节,均需参加考核。有学分的经考核通过方能获得相应学分。不计学分的经考核通过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2、研究生所选课程均须参加考试,未经研究生培养处批准,不参加考试,该课程以不及格记。
3、硕士生中期考核未通过者,立即终止培养。
4、凡终止培养或退学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无效,在今后如重新考取研究生或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本阶段学习成绩一律无效。
5、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头3周内进行,公共课补考时间、地点由研究生培养处安排,并于开学第一周在校园网上及研究生院(筹)信息发布窗口公布补考事宜。其他课程由有关各系安排,并将补考时间安排、补考结果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不参加补考以补考不及格记。
6、所有课程若补考通过,成绩均记为60分。
7、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校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专业课由各系主任批准方能缓考,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方能缓考。不得因做课题、出差等理由申请缓考。
四、课堂纪律要求
1、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携带BP机、手机等。
2、凡一门课程缺课1/3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须重修。
3、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考试作弊行为,按《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