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签订《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责任书》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和《中北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党研[2018]11号)文件精神,强化导师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意识,做好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特组织中北大学全体导师签订《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责任书》(以下简称《导师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签订范围
有培养指导研究生任务的导师。
二、签订时间
2019年11月15日——12月13日
三、具体要求
1、此项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签订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责任意识。
2、《导师责任书》必须导师本人签字,并填写指导的学生信息,校外导师可邮寄填写。
3、签订《导师责任书》将作为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必要条件。
4、《导师责任书》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学院一份,研究生院一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科负责收集,汇总后一份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