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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17:25:41阅读数:

并人社发〔2020〕7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助力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规范和高效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 406号)文件精神,现就太原市2021届各类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类型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民办中专)、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是户主的;

2、父母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3、申请人父母身故或被剥夺抚养权,其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身份类型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一种申报。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限享受一次,在本次申报之前已享受过的,不得再次提交补贴申请。

三、受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太原市就业指导中心受理、审核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含民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四、时间安排

2020年-2021学年求职创业补贴暂定于10月底前完成学校审核申报,各学院收集好材料后于11月6日前交到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向学院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如因其它原因暂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申请人银行卡(最好是发助学金的卡)。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残疾人证》、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截图需要盖章。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在毕业年度获得贷款的本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汇总名单,个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确认核实以下内容:

1、学生身份、学籍与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信息一致性;

2、申请人的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的真实性;

3、提取比对毕业学年内本校享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申请人信息;

4、个别申请人应予关注的特殊情况。

审核无误的、盖了学校章之后,将全部申请资料以彩色格式拍照或扫描,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社保卡/银行卡(卡号面)资格证明的顺序,逐人制作PDF格式电子文档,文档所有内容要清晰可识别。文档命名规则为学校全称+申请人类别代码+四位序号+申请人姓名,名称不得添加空格和特殊字符,形如中北大学DB0001XXX”。申请人类别代码如下:

DB 低保家庭毕业生

JD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PC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TK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CJ 残疾毕业生

ZD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PDF文档制作完成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交到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三)校内公示

学校完成所有申请人资料的审核、制作后,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予以核查确认,查实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代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公示无异议和核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申报。

 

附件: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太原市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报告》  

      4、《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5、《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

 

                        中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