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学金的部分管理办法补充通知
全体研究生:
2015年10月16日上午研究生院召开校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会议,就近期部分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
1、2016年及以后的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学习成绩上的要求规定,在学期间所有加权成绩总分原则上在本学科排名为40%,无不及格课程,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制定细则执行。
2、即将进行的综合奖学金的计分办法中,德育部分的考评办法、形式由各学院制定细则执行。
望同学们周知。
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