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的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范围:
1.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已注册的2016级硕士研究生,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2. 本学年无违规、违纪处分。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
1. 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三、综合奖学金计分办法
1.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智育分(70%)+附加分(30%)
2.附加分由各学院制定细则执行。
3.智育分得分
智育分=课程平均成绩A=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 100×
(Si为某门课程成绩,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4.附加分得分
内容涵盖学风督导、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具体分值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进行确定。
四、评定办法及程序
1.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学院综合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汇总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3.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所报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若有修订的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提前进行公布并报研究生院。
2.各学院须在11月3日下午6:00之前完成评审公示,并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研究生院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