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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中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9 09:34:36阅读数: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中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的通知

各学院:

为大力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努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我校将开展研究生“学术之星”的评比工作。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已注册学制内的非在职的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以德为先、品德高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学风严谨,学术道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或不及格科目;

5.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任何处分;

6.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硕,在学术科研、项目攻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所研究的领域内已经取得优异成绩;

7.科研成果需以中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合作取得;

8.硕士研究生阶段取得的各项学术成果不再计算到博士研究生参评阶段。

三、评选类型:

学术之星10名(其中博士不超过4人)

四、评选流程:

评选内容主要从学术论文著作、科技发明专利、比赛获奖、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学习成绩等六个方面对申报人员予以综合评定考核,择优选拔。评选工作的程序是:个人申请、学院初评推荐、研究生院综评、发文公布。

(1)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

各申请人应于2018年6月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推荐:

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应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于6月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分细则见附件1)。

各学院研究生推荐人员比例不超过在读注册总人数的2%(含博士研究生)。

(3)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学生材料审核评选出学术之星,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上报材料:

(1)2017/2018学年中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学院汇总表,由科研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中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个人情况申请表;

(3)中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个人成果汇总表;

(4)各项发表论文、学术成果、发明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

(5)学生成绩单。

(6)200字左右的个人介绍及生活照、一寸免冠照各一张(电子版)。

 

 

中北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