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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研究生科技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8-09-18 00:00:00阅读数:

中北大学研究生科技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为营造我校研究生科技学术活动的良好氛围,合理使用学生科研基金,鼓励研究生多出成果、多出精品,特制定中北大学研究生科技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 题目的征集

    每年的四月份研究生院面向全校教师公开征集研究生科技立项题目。在题目中要说明课题要求、课题组资助费用及课题验收的具体指标。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含每学院专家2人)对所报题目进行审核,选择适合我校博、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方向、难度的题目面向全校研究生进行公开申报。

第二条 题目的申报

    每年五月份由研究生院公布经公开征集,专家组最终确定的立项题目,学校非在职注册研究生(不含毕业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均可组成创新团队参加申报,创新团队一般应含:辅导导师1人,参加学生2-3人。申报时提交2000字左右文字材料,内容包含本课题目前国际、国内研究现状,本团队申报完成本课题的理由、优势、资金使用情况等。专家组最终确定完成每个题目的创新团队(每个题目不超过两个),每年预计立项20个左右,并与创新团队签订合同书。获学校科技立项活动资助项目在省市科技立项活动中优先推荐。

第三条 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 拟题人所带研究生或所在课题组研究生不得申报拟题人所拟课题。

    二、 课题工作80%以上应由创新团队学生完成,如主要工作由导师完成,取消结题后的评奖资格;

    三、 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即当年5月份到第二年5月份,在当年的11月份研究生院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四、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中途擅自中止,有特殊情况应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中止。

第四条 项目的结题

    在第二年五月份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检查,每个创新团队应填写项目验收鉴定表并提交5000字左右的结题报告,按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该课题的目的、指标、内容提要、发表的论文、专利、模型和作品实物。

第五条 经费来源及使用办法

    一、 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主要有学校提供的科研立项专项经费、招标课题组、导师的投入经费、社会赞助的研究经费、科研成果转让的收益。

    二、 经费使用范围

    经费总额的85%用于项目奖励、资助,经费总额的15%用于管理费用。

第六条 奖惩及成果转让

    一、 研究生院对课题完成较好,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使用价值,取得科研成果已被较高的科研部门确认并公开发表或利用,或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验收课题进行评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3000元。辅导导师与学生奖金分配比例为4:6。对于大力支持研究生科技立项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并取得较大的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奖金1000元。

    二、 研究生会在每年课题结题后组织优秀项目负责人进行学生科研成果报告会,并开展相应的学术讲座。

    三、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罚:

    1、未按规定完成课题或擅自中止课题研究的;

    2、有违学生道德、侵犯知识产权,给学校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 知识产权

    1、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资助人与项目完成创新团队所有。

    2、专利申请权属中北大学、项目资助人与项目完成创新团队共有;

    3、成果使用的转让权归中北大学、项目资助人与项目完成创新团队共有;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