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请于2021年6月4日前,将《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一份,白色封皮胶装成册,另须附一份PDF电子版文件,送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其中,与本资助有关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山西省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验收材料。
账目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