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北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会)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共青团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团联发﹝2019﹞3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研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研会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研究生的引领,做到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同时,进一步增强研会工作人员服务研究生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研会更好服务本校研究生。
第二章 考评办法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中北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评委为中北大学研究生代表、校团委、研究生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考评形式为现场述职汇报。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
第六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进行现场述职汇报,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研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参评人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综合考量述职人员进行评价打分。
(二)公开述职评议结果。研究生会根据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90-100分【优秀】;80-90分【良好】;70-80分【中等】;60-70分【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五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将公开,接受广大研究生和各组织的监督。
(三)述职评议结果的运用。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对考核评议为不合格的研会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第七条 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工作成效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其余分别占10%。
(一) 政治态度方面(10分)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研究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之中。
(二)道德品行方面(10分)
1.自觉认识自己所从事的学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所肩负的重托,增强责任意识,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兢兢业业,积极工作;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自觉遵守法律,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三)科研情况方面(10分)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各类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等赛事,为学校赢得荣誉。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擅于学习开拓,有能力平衡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异。
(四)纪律作风方面(1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按时参加研会例会,积极参加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工作成效方面(60分)
1.熟悉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要求及工作流程,对现有工作能很好地实施并有明确的提升计划。
2.有责任心、主动性、组织纪律原则性,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执行能力及思考能力。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于综合表现优良,认真履职的各层级研会干部,可获得一定的嘉奖鼓励,如评奖评优可优先推荐。
第十条 各学院研分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研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研会备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北大学研究生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