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研究生培养制度 > 正文

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08-08-29 12:21:00阅读数:

中北大学

      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

(2003年5月5日院长办公会通过)

 

1.把好博士生、硕士生入学考试与录取环节,提高研究生的入学质量

1.1  加强博士生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从2003年开始,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人员须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进修过相应专业的主要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在工作中已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奖励;

         ② 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论文或四大检索收录论文1篇以上;

         ③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④ 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1.2 严格博士生、硕士生入学考试

从2003年开始,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英语入学试题将聘请外单位人员命题,并严格密封保密;所有专业课入学试题聘请院内外资深教授命题,命题时采用A、B试卷;从2004年开始,所有考试科目必须是对应学科的硕士学位课。

对于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一方面加强统考试题的保密,另一方面严格考场纪律。

1.3  加强硕士生录取过程中的复试环节,从2003年开始在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复试由各系统一组织,由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成员组成复试小组具体操作。复试成绩经组长签字后由各系上报研究生培养处,然后按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1.4  博士、硕士的录取,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证招生质量。

1.5  每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分排前的考生分一、二、三等奖由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5000元,三等奖5名,各奖2000元。以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院,从而提高我院生源质量。

2.  提高研究生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

2.1  今年上半年重新修订我院各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整合各学科点的课程设置,今后所有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将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

2.2  加强基础课特别是英语课的师资力量,选派优秀教师讲授研究生课程。

2.3  改变以往英语课大合堂讲授的做法,按每班30人左右上课。

2.4  各学科点在新的培养方案中增设“科技英语写作”课程40学时。

2.5  加强专业学位课的建设。对于所有专业学位课,必须要求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讲授,并按时上报成绩。

专业学位课,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选修课可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担任。

2.6  加强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与学术水平。今后每2~3年由院学位委员会进行一次导师资格重新评聘。

3.  严格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3.1  对于学位课(特别是英语),通过正常培养后,学位考试(英语为国家统考学位试题)未通过的学生,可由学生提出书面重修申请,经研究生培养处批准后,安排该课程的重修。对于未完成规定学分者,不允许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2  对于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的,或者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或者院学位委员会未通过评审的,可由学生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培养处批准后,可安排适当延期答辩。对于批准重修学分或者延期答辩的,学生应缴纳相应的优惠培养费。重修学分者(包括在职生)每学分:100元;延期答辩者(包括在职生)每学期:博士3000元、硕士2000元。此标准从02级学生执行,01级及以前学生减半。这部分经费由培养处设立优秀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

研究生正常学习年限为:脱产硕士生2.5年,在职硕士生3年;脱产博士生3年,在职博士生4年。

3.3  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统一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统一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由各系组织,相应学科带头人具体操作,研究生培养处负责督促检查。

3.4  严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制度

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经过所在学科的开题。开题由各学科带头人组织本学科的骨干成员和其他研究生共同参加,博士研究生的开题还必须有校外专家参加。开题后研究生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然后经学科带头人和导师共同签字同意后,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上交开题报告至培养处。未经过开题的学位论文不允许答辩。

3.5  严把学位论文答辩前的评审关,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今后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的30%(由学生抽签决定),博士学位论文的100%安排进行盲审,盲审通过的方可组织答辩。对于博士学位论文在正式答辩前还必须组织预答辩,预答辩可由包括导师在内的校内专家进行,但必须有5人以上参加,预答辩通过的方可组织正式答辩。所有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要严格审查把关。

3.6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按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撰写与装订。答辩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年的3月31日以前或者9月30日以前。所有申请答辩论文必须于答辩前至少一个月送交培养处,然后由培养处安排论文评阅或盲审。不能按时提交评阅论文或不能按时进行答辩的,均以延期处理。

3.7  从2004年开始,硕士生在读期间须发表2篇二级或1篇一级或四大检索收录的相关学术论文,博士生在读期间须发表2篇一级或四大检索收录的相关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  加强研究生培养与学籍管理的制度建设

今年上半年,由研究生培养处起草完成“中北大学研究生培养与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然后在适当时候举行我院“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研讨会,草案经讨论修改后正式试行。今后,研究生的全过程培养将严格按制度进行。

5.  加强各系、部和各学科带头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5.1  系(部)职能

协助做好年度招生计划(包括招生方向和入学考试科目等);

组织本系各学科的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

组织本系各学科每年新入学研究生的导师分配工作;

组织制(修)订本系各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每年度的研究生培养计划;

本系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分配、成绩上报等教务工作;

督促、检查本系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情况,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的讲授情况,及本系全部研究生专业课的建设;

组织本系各学科的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会议;

组织本系硕士研究生的答辩会议。

5.2  学科带头人职能

各学科带头人在院、系统一领导下,应对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发挥应尽的责任。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理顺并明确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向;

具体负责制(修)订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具体负责本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具体负责本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

 

以上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