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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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8-08-29 12:29:00阅读数:

中北大学

关于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培养处管理职责

    1. 统一制定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政策;

    2. 统一组织制定(修订)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

    3. 负责对各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教师的监督、考核与评估;

    4. 审批全校研究生教学任务书和导师分配任务书。

    5. 统一组织全校研究生教学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使用和管理;

    6. 协调各学院之间研究生培养相关事宜,如跨学科选课等;

    7. 进行学校研究生教学研究与改革方面的工作;

    8. 协助或组织参加全国性、全校性研究生教学评估活动;

    9. 审批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答辩申请材料;

    10. 组织全校博士研究生的答辩会议;

    11. 根据各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和所承担的研究生课程,预算各学院年度研究生培养经费。

  二.学院管理职责

    1. 全面、具体负责所承担全部研究生课程(包括基础课、公共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等)的教学安排与管理。

    2. 具体负责所在学院研究生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的考核与管理,以及教学工作量与酬金的计算,并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3. 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并以学院为单位于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集中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4. 具体负责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软件系统的使用,负责对所在学院研究生课程设置、研究生个人档案和学习成绩等相关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5. 具体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论文开题等培养环节;

    6. 具体负责研究生学术活动、实践活动、创新活动等必修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考查;

    7. 组织所在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答辩会议和博士研究生的预答辩会议。

三.指导教师基本职责

    1.全面关心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每个新招收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一经制定,一般不得修改。学位(必修)课中途不得变更。因故变动选修课时,必须在课程开课前提出,经所在学院主管副院长签字同意,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并由研究生培养处变更其培养计划。

   3.妥善安排好研究生在读期间的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保证研究生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必要的工作条件。全面负责所指导研究生整个论文阶段的工作安排。

   详细要求见《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四.任课教师职责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开课前必须有教学大纲、教案(或讲稿)。教学大纲要求规范认真。

    3.所有公共基础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均要求全学时讲授。

    4.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根据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现状积极调整教学内容。课堂上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倡进行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负责所授课程命题与判卷。

    6.所上课程的成绩必须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在本学期末上报研究生培养处,并将成绩在网上登录。考试试卷交各学院保留存档。

    7.按照教学日历和课程表安排开设课程。开设的必修课名称不得变动,选修课确因某种原因需要变动,应提前报各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

    8.任课教师有事需停(调)课者,须填写停(调)课报告,并经所在学院签字批准。

五.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职责

    (一)主管人员责任 (主管人员指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副院长及研究生培养处处长)

    1.各级主管人员应熟知教育部和我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各种文件及有关条例规定。监督研究生的整个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工作规范化。

    2.各级主管人员应严格按照我校的各项管理规定行使职权,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管理规定不明确或与上级规定不相符的、或超出管理规定范围的,报请研究生院(筹)院长审批,不得擅自做出决定。研究生培养处处长对有关文件有解释权,但在发生歧议时,报请研究生院(筹)院务会讨论决定。

    3.对各种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筹),以便研究、修改有关文件或做出补充规定。

    (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责任(教学管理人员指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研究生培养处管理职员)

    1.教学管理人员应熟知研究生培养 (包括工程硕士、课程进修生)和学位授予的各种管理条例和规定。协助主管人员做好研究生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所分管的各项教学管理任务。教学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超出文件管理规定范围的应请示主管人员,要有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做出决定。

    3.教学管理人员应按照《中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各类文档存档暂行规定》做好文档存档工作,工作细心,保证不丢失、不遗漏。

六.其它

    1.跟读、进修后取得学籍者其课程成绩的认定及学位论文答辩

    由于各种原因,有一些学生采取了“先上车,后补票”的方法参加研究生课程阶段的学习,由此,在这些学生的学籍和学位管理方面产生了混乱,为了加强规范化管理,作如下规定:

    (1)在研究生院(筹)注册并与校内学历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同堂同卷学习的课程进修人员课程成绩予以认定。

    (2)经学校同意在研究生院(筹)注册 (面向单位和地区的)的课程进修班学习人员课程成绩予以认定。

    (3)学位课程成绩认定必须与学位申请者所学学科的培养方案一致。

    (4)学位课程成绩有效期5年。

    (5)跟读、进修后取得学籍的硕士应在取得学籍1.5年后,博士应在取得学籍2年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外校课程成绩的认定

    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学生采取在外校参加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其成绩的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研究生培养处批准。

   (2) 参加学习的单位必须具有相近学科同级学位授权点。

   (3)成绩报告单必须有单位研究生培养部门的盖章。

   本规定自2004年3月起执行。以前规定若与本规定有抵触,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培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