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籍管理制度 > 正文

中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的有关规定》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8-12-04 09:47:14阅读数:

1.      我校校研[2017]6号文件《中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于201791日起施行。

根据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

年限为7年。2017级及以后的研究生按此规定执行。

2.      2017级以前的博士研究生按研究生院20155月发布的《关于对我校超期博士

研究生学籍处理的通知》执行,博士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8年。超期按自

动退学处理。

3.      因病或因事(含公派出国)不能坚持学习,应申请休学请假,但休学不能作

为延长最长学习年限的理由,休学时段要计入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最长学习

年限。凡国家规定允许的不计入休学年限的情况,可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该补充说明经2018926校长办公会通过。

 

 

 

 

 

 

 

 

研究生院

201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