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校校研[2017]6号文件《中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
年限为7年。2017级及以后的研究生按此规定执行。
2. 2017级以前的博士研究生按研究生院2015年5月发布的《关于对我校超期博士
研究生学籍处理的通知》执行,博士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8年。超期按自
动退学处理。
3. 因病或因事(含公派出国)不能坚持学习,应申请休学请假,但休学不能作
为延长最长学习年限的理由,休学时段要计入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最长学习
年限。凡国家规定允许的不计入休学年限的情况,可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该补充说明经2018年9月26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研究生院
201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