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人【2019】36号《中北大学教职工退休、退职、延退、返聘管理暂行办法》、《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聘任及考核暂行办法》及晋人才【2020】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院士后备人选培养计划>的通知》,同时考虑到研究生毕业的滞后性,经与人事处协商校领导批准,对我校研究生导师招生年龄作如下规定:
1. 在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满60岁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停止招收博士生。
2. 在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满57岁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停止招收硕士生。
3. 如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和博士生培养有特别需要,对于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并仍然发挥重要作用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停止招生年龄最迟不得超过 65岁。经审核同意的导师名单进入相应招生年度的博士生招生简章。
4. 如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和硕士生培养有特别需要,对于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并仍然发挥重要作用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停止招生年龄最迟不得超过 60岁。
5. 对年龄超过65周岁,已列入我省“十四五”院士后备人选的在编在岗的研究生导师,在招收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上给予重点支持,适当延长其停止招生年龄,最迟不得超过70周岁。
6. 我校在编院士视身体情况,可不受年龄限制。
需延聘的导师每年7月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延聘的导师在指导研究生期间需每年办理以上审批手续。
本规定从2021年起执行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