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我校研究生教材管理,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及《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材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教材是指用于我校开设课程所使用的研究生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本管理规定所称境外教材是指用于研究生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综合境外教学资料形成的讲义,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加强教材选用管理,严格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要求,严格遵守境外教材选用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中北大学研究生教材工作领导组,指导和统筹研究生教材工作,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审议各类型教材建设规划,审核监督教材编写和选用情况,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生教材工作领导组设在研究生教学督导委员会,由研究生院院长任组长,各学院科研院长和督导委员会成员任组员。
第六条 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教材工作领导组负责落实国家、省教材建设相关政策,制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推荐上级教材立项、优秀教材评选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负责审核本学院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督查本学院教材编写进度与质量,推荐各类规划教材选题和优秀教材申报。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立项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规划,通过教材立项鼓励教师编写或修订高水平教材、特色教材,将教材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考核内容。
第九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编写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组织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十条 学校开展研究生教材立项建设,对获得立项的教材予以资助。学校鼓励和支持课程思政建设成效显著、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参加省级、国家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评审。
第十一条 教师编写教材需先进行教材立项审批。学院按学校要求组织教师申报立项,教师本人提出申请, 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教材领导小组评审,立项评审通过后,教师方可进行教材编写。教师受邀参加外单位教材编写,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将教材编写的相关信息报所在学院备案。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五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六条 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七条 学校研究生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教材审核工作由各学院教材工作组负责,审核本单位教师编写教材并向学校研究生教材工作领导组汇报审核情况。
教材审核应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各学院组织教材审核时,应邀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审核。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审核过程中应发挥学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的作用。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人员不得参与本人主编、参编、改编、 翻译、出版的教材审核工作。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对自然科学类境外教材重点审核价值倾向。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二十一条 教材编写完成后,先由教师所在学院对教材进行审查,提出教材评价意见。学院审查通过后报研究生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核,给出审核结论。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教材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教材选用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教材选用工作中须有一定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参与。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近年出版的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获奖教材以及反映我校学科特色的自编经典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涉及的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学校党委、学院党组织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四条 对境外教材的选用须坚持为我所用,凡选必审的原则,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容有问题、知识陈旧的境外教材,须及时更换。对境外教材选用和管理的其他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须有一定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参与,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教材工作领导组审批并备案。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保障教材建设投入,落实推进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教材编写工作给予工作量认可,落实推进学校相关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政策实施。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根据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 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教材工作领导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