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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报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2 17:28:17阅读数:

为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岗位意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打破研究生导师终身制,实行导师评聘分离,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和中北大学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现将2025年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报审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范围

    凡取得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导师(含以第一导师招生的校外导师),均应进行招生资格申报审核。审核通过的导师当年才能招生,凡未进行申报的研究生导师,暂停本年度的研究生招生,下一年度申报审核通过后恢复招生。博导和硕导分别申报。 

申报年龄要求:

1、在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满60岁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停止招收博士生。

2、在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满57岁(二级教授年满60岁)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停止招收硕士生。

3、如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和博士生培养有特别需要,对于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并仍然发挥重要作用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停止招生年龄最迟不得超过 65岁。经审核(二级教授研究生院审核)同意的导师名单进入相应招生年度的博士生招生简章。

4、 如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和硕士生培养有特别需要,对于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并仍然发挥重要作用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停止招生年龄最迟不得超过 60岁。

5、 对年龄超过65周岁,已列入我省“十四五”院士后备人选的在编在岗的研究生导师,在招收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上给予重点支持,适当延长其停止招生年龄,最迟不得超过70周岁。

6、我校在编院士视身体情况,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申报审核时间

每年一月份按照条件要求进行招生资格审核申报,各学院将通过资格审核申报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申报审核办法

    1、导师申报:导师按照条件要求向学院进行申报。

    2、学院审核:学院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对每位导师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导师信息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报审核的条件重点考查研究生导师近三年履行基本职责情况、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学术水平及对学科点贡献等。

1、 研究生导师能履行导师基本职责。

2、 科研基本条件

博士生导师:

近三年主持有省级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且有经费到款(或有合同经费),或主持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10万元以上。

硕士生导师:

近三年主持有省级以上的纵向项目且有经费到款(或有合同经费),或主持有其他在研项目(含校基金和教改项目,经费到款工科:5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以上;其他学科:0.5万元以上)。

3、其他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信作者)发表有本学科核心期刊(人文类学科按照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期刊要求)论文2篇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奖,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3)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排名第一。

4)主编教材(专著)一部,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独立完成一章以上)。

5)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论文。

6)本人获得省级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或本人所负责的团队获省级优秀导师团队。

   4、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暂停招生一年。

   5、博士研究生导师两年内应招收博士后1名,两年内没有招收博士后的博士生导师,第三年原则上暂停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6、所有研究生导师应完成当年学校要求的导师培训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根据基本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可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博士、硕士)导师招生资格申报审核的具体条件(不能低于招生资格基本条件)和实施办法。

2、各学院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对每位申报的导师进行资格审核,将考核结果在导师分配前,最晚于2月1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质量管理科。

3、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报审核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学院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