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研[2006]26号)和校人字[2006]21号文件精神,及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
一、凡已取得博士学位,之前未获学校资助,并于今年申请过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博士,请填写《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合同》一式两份,于12月31日前到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签订协议;
二、凡已提出科研启动费中期验收申请,并通过审查验收者,请于12月31日前到财务处计划科办理拨款手续;
三、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遵照《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使用人须按照我校财务具体规定,整理好有关票据,到财务处会计科报账;
附件:《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合同》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