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研究生心理咨询中心正式开放
在学习和生活中,常常会有许多不如意,常常会为了一些小事而无法释怀,有时,寂寞、伤痛、无助、烦扰总是挥之不去,莫名地感到烦恼、伤心。现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了,中心的老师愿意作年轻朋友们的知心朋友,用爱心、热情、专业知识以及职业道德为同学们提供理解、支持和帮助。中心另有关于心理、情感,生活等多面的书籍,欢迎大家阅读。
中心地址:研究生一号公寓楼254、256室
预约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预约电话:3923332
信箱:736407971@qq.com;yjsxlzx@nuc.edu.cn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一、心理咨询教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教师和档案管理员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教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教师在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咨询时,不得做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来访者须知
一、心理咨询是心理咨询教师运用心理学的知识、理论和技术,通过与来访者互动探讨,帮助并指导来访者更好地发展,解决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困扰。
二、本室服务对象是全体在校研究生,实行免费服务。
三、为了方便管理和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班级、联系方式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健康咨询室的存档,不会透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本室为来访者保守秘密,来访者如不愿暴露本人身份,可以匿名或以假名代替。
五、来访者的个人资料将得到严格的保密,但来访者的行为危及本人或社会安全时,咨询教师将通知有关人员。
六、一般情况下心理咨询不可能一次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或者彻底解决问题,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来访者须对心理咨询老师的工作应充满信心与信赖,这是心理咨询获得成功的关键。
七、心理咨询是当事人与咨询师之间的一种专业性的人际互动,其效果产生于与咨询师的信赖关系之中,因此任何成功的心理咨询都需要当事人与咨询老师的直接交流(电话或者面谈),因此不可以代替别人咨询。
八、来访者应尊重工作人员,不得无理取闹或纠缠。来访者应明确需要咨询的主要内容,并愿意在心理咨询老师的帮助下努力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如果对咨询效果不满意时,可以提出终止咨询。
九、来访者可自主选择心理咨询教师。
十、来访者可预约时间,如果不能按时前来咨询,要提前告知辅导人员。
十一、每次咨询时间以30-50分钟为一个单位。来访者缺乏诚意或不负责任,心理咨询老师可随时终止咨询工作。
十二、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是正常人群,对于有精神疾病的来访者将转诊至相关专业机构。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室主要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的咨询工作。
2、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是帮助解决某些有心理障碍的学生。
3、心理咨询室通过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使其具备健康的心理从而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创造和谐校园。
4、心理咨询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 为来访者提供心理测试和结果分析,以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掘潜能。
(2) 为个别有心理困扰的来访者进行鉴别、疏导、调整。
5、咨询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6、咨询员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