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位授予研究生:
学位授予信息填报采用各学院负责向各申请学位授予研究生收集学位信息的形式。采集后的学位信息将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用于学位认证以及学位证书的制作等。请务必严肃、认真对待。现对学位信息的填报做以下提示和要求:
1、表格中标黄区域为不可修改信息,用于申请人检查自己的信息是否正确。请各申请人认真审核各自信息,若未认真审核标黄部分信息,导致个人学位信息未能上报教育部信息库,责任自负。
2、可修改项目为学位论文信息部分。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参考资料库(附件1)及模板说明(附件2)的要求填写。对学位论文各项归类不明确的地方问导师。未标黄的空白处必须全部填写,若未全部填写,造成信息不能上报,申请人责任自负。
3、为方便收集信息,采用以学院为单位将信息下发。各申请人只负责各自信息。申请人若未经允许,造成其他申请人员学位关键信息的泄露,学位办将追究其责任,情况严重者将付诸于法律。
4、对下发的学位信息不拍照、不上网、不允许其他有可能造成信息泄露的途径。
5、在本人学位信息一行的最后一列请填写本人的手机号码,此为必填项。如本人未填写手机号码或填写错误号码,造成工作人员未能与申请人及时联系,导致上报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6、信息填写完毕后请务必认真检查每项内容,最终提交后便无权更改。请于12月15日前上交各学院学科建设科。
附件:
1、
参考资料库.xlsx
2、
模板说明.doc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4-11-30